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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耍猴人街头表演被刑拘 被举报虐待动物(图)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59

警察告诉鲍凤山,他们被拘留的原因,是因为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鲍凤山兄弟的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需要到河南省林业厅办理运输证。

“祖祖辈辈耍猴,从来没办过运输证,也不知咋办。”鲍凤山无奈地说。

9月23日,鲍凤山兄弟走出看守所,直奔人民公园找猴子,但看到的却是5只脏兮兮的猴子,和猴子阿丹的尸体。12年前,鲍凤山的父亲送给他一只刚出生的小公猴,鲍凤山看它聪明可爱,给它取了个女孩儿名:阿丹。

在外出耍猴的三十多年间,被打骂、被驱离、被罚款甚至猴子被没收,鲍氏兄弟都遭遇过。但是被刑事拘留并导致猴子死亡,还是头一次。

鲍氏兄弟想把阿丹的尸体带回老家安葬,但遭到汽车站拒绝。兄弟俩抱头痛哭,只得将阿丹葬在牡丹江市的一座荒山上。

9月25日,鲍凤山一行4人领着剩下的5只猴子踏上了归途。

耍猴人苦与乐

在这场波折的前两天,鲍凤山兄弟和2名同伴,6只猴子来到牡丹江市。猴子怕热,这里凉爽的天气有利于猴子们表演。

在距离文化广场不远的城中村的小旅馆,为了省钱,四人和六只猴子挤在两间10平米左右的房间里,每晚每人15元。关在笼子里的猴子,就地大小便,浓重的气味弥漫在房间里。

“但总比住涵洞舒服。”鲍凤山说。近两年,由于出门坐大客车,带不了太多行李,他们开始住旅馆。但2012年以前,他们一直住在涵洞、大桥下,随身带着被褥,用塑料布搭建帐篷。锅都是随身背着,找几块砖头,从野地里捡柴火,就可以生火做饭。

鲍凤山兄弟和两个同伴的家乡—新野县樊集乡鲍湾村,是传统的耍猴之乡,目前村里有近千人耍猴。在过去的30多年里,鲍氏兄弟带着猴子跑遍了中国20多个省份。他们只在秋收和春节回乡呆很短的时间。

外出耍猴,唯一的目的就是“挣钱”。鲍凤山的老邻居,58岁的耍猴艺人杨林贵说,上世纪80年代,耍猴人表演一天最多可以挣到10元钱;上世纪90年代能挣40多元,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几乎家家户户出去耍猴”。如今一天也能挣一百多元,“比种地强多了”。这也使得鲍湾村在上世纪90年代,就比周边村子富裕。

耍猴艺人的街头表演,收入全凭运气,“给不给靠观众自愿,不给也没办法,走江湖得忍气吞声,最少一天连顿饭钱都挣不出。”杨林贵说。闯荡江湖30多年,杨林贵总结出一套经验:江浙沪和广东老板多,出手大方。

长期漂泊中,耍猴人与猴之间产生了亲切的依赖感。新野耍猴人有条不成文的行规,表演结束后,人猴同食,而且第一碗饭先盛给猴吃,以示慰劳。“我们靠猴吃饭,不能亏待了它。”杨林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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