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服务12年后被某公司追讨拖欠的服务费,需要偿还吗?
⊙张小姐在2000年使用某公司的电讯服务,不过在2年后决定终止服务,亲自前往电讯公司要求关闭户头。
她指出,她在2002年10月向顾客服务人员说明要终止服务,并将10月的所有账单缴清。
奇怪的是,她在2003年的1月和2月仍旧收到电讯公司的来信,说她拖欠2个月的费用。
“我在2002年10月要求终止服务,但是来信指我拖欠同年11月和12月的费用。”
她说,她没有理会这些信函,直至早前,该电讯公司再次来信,指她仍拖欠12年前的款项。
“虽然数额不及100令吉,但是我明明10月已经终止服务,我不甘心要承担之后2个月的固定费用。”
她想知道,该公司有权利事隔这幺多年再度向她追讨该笔费用,她需要偿还吗?
★麦嘉强律师
我建议张小姐可去电讯公司查清楚,看当年的终止服务过程是否有出错。
若证明是张小姐拖欠费用,她有责任缴付这笔款项,否则电讯公司有权力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