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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苏联获得军事技术:促军队正规化|||中国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86

    新中国的军事工业最初是依靠苏联援助和仿制苏式武器建立起来的。而苏联援助的方式首先就是向中国转让苏式武器的技术资料、图纸和生产许可权。

    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前夕,周恩来和林彪于1950年10月赴苏联,11日到黑海海滨休养胜地见斯大林,商谈中国出兵朝鲜问题,在要求苏联供应出国作战的武器的同时,也提出请苏联向中国提供陆军武器的制造蓝图,供中国仿造。对此,斯大林未置可否。

    1951年4月28日,毛泽东再次致电斯大林说:“鉴于朝鲜战争的经验及中国兵工厂目前生产陆军步兵武器的能力,我们计划将来发展兵工厂。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兵工厂在武器生产方面必须制造与苏联兵工厂相同的产品。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满足国际形势发展要求。因此,我们急需从苏联政府获得制造各种武器和弹药,首先是为陆军制造规定样式和口径的步兵武器和弹药的许可证,这样我们才能生产同样的武器。周恩来同志已于去年10月向您提出了这一问题。在今年4月,我们也同扎哈罗夫同志讨论过此问题,并请他向苏联政府报告这一问题的实质。为了同由您授以全权的有关部门代表讨论该问题,我们拟派一个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徐向前同志为首的由6人组成的代表团前往莫斯科。”5月2日,斯大林答复毛泽东说,“同意供给中国制造苏军装备中现有各种武器、弹药所必需的蓝图”。5月20日,周恩来向布尔加宁电告了中国代表团的名单和启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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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式152毫米加农榴弹炮是是根据前苏联D-20式152毫米加农榴弹炮仿制而成,1966年生产定型,大量装备部队

 5月25日,徐向前率中国政府兵工代表团启程,6月4日抵达莫斯科。经过长时间谈判,直到10月18日才签订了关于中国工厂获得生产苏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其中规定,可向中国提供陆军152毫米榴弹炮以下的陆军通用武器,而较先进的重型武器,苏方不予提供。有的材料透露,徐向前此行同苏联签订了有偿转让8种轻武器制造技术的协议,但因没能看到协议原文,只能推断这8种武器指的是步(骑)枪、手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炮、迫击炮和火炮。苏联提供的图纸并不是斯大林复电中所说的“苏军装备中现有各种武器弹药”的蓝图,而是苏军现役中已淘汰不用的武器弹药的图纸,移交给中国不过是启封复制而已,很容易办到。晒制图纸也并非难事,尽管那时还没有复印机,但用感光纸在阳光下晒蓝图或用密封筒熏制都很快捷,完全可在一个多月内把转让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准备出来,移交中国,但事实上第一批图纸运交中国是在1952年下半年,即拖延了大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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