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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涉约80万辆公车 失岗人员内部安置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96

  中央司局级公务交通月补1300元

  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此次,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

  但各省(区、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区、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指导意见》强调,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取消公务用车拍卖收入进国库

  取消的公务用车去向何方?《指导意见》明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求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近年来,先行改革的地方在公车拍卖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暗箱操作上。有的单位内部人员在拍卖时提前打招呼,甚至通过幕后操作使公车以极低价格落入有关系的人手中,或让公车变为曾经的使用人或司机所有。

  拍卖过程中的甩卖和贱卖,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专家提出,实际操作中还要细化封存停驶、鉴定评估、集中处置等步骤,由鉴定评估机构评估基准价后,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基准价。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指出,实施拍卖的公车大多为中高档车,车况良好,大量二手车在短期内进入市场,会给租车、出租车行业和个人购车带来机遇。

  失岗司勤人员主要内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