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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认为,从现阶段来讲,这一补贴标准既参考了物价因素的基础,也确实能起到补贴的实际作用,是基本能满足相关人员支出需求的。同时,高低有别的补贴标准,也照顾到了不同级别公务员因业务繁忙程度不同,交通出行的需求。而这种少则几百元,最多1300元的补贴水平,应该说也基本符合了群众的观感,预计不会引发过于强烈的争议。允许地方和边疆边远地区适度提高补贴标准,也是顾虑到有些地区交通和市场条件有别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北京地区,这是值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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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车补高怎么办
明确上限超标地区要进行调整
叶青认为,补贴上限是本次车改最大的亮点。他说:“此前杭州、温州、深圳、上海等地车补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厅级干部交通补贴标准为每月2990元,有的地方处级干部交通补贴就高达3100元。补贴多了群众有意见,少了官员不满意,选择合适的补助标准很难。这次中央把握得非常好,非常适度。”
叶青指出,这个上限会得到全社会支持,原因有两点。“一是非常适度。上限充分契合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对发放交通补贴的要求;二是能得到大部分官员的支持。原先有公务车可以坐的官员,可能会持反对意见,但这毕竟是官员中的少数。90%的官员是没有专车和公务车的,他们欢迎这样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此前,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放较高的车补,如杭州市每月最高达到3100元,均高于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按照新规定,这些地方的车补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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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轮车改为何提出了一些特殊情况
县乡部分保留公车为方便办公
对于我国此次规定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叶青表示,这于理有据。1994年中办、国办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界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
对于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使用公车,叶青解释称,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区行政面积较大,私车还不普及,公交系统也不发达。但这些相关主要负责人由于职责所在,经常会有公务出行的需要,为了方便他们办公,才规定了允许有所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