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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有关方面必须扬弃一些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直面两岸经贸格局、市场定位和经济合作分工的角色和角色变化,确保两岸经贸关系在真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和阶段。
对于影响台海经贸关系发展的政治因素,双方应本着务实、理性的态度去沟通、协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时至今日,有些“超经济”话题已到了不容搁置、无法回避的地步,谈比不谈好,早谈比迟谈更好。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发展脉络
2005年4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会谈后共同发布的《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明确提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年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海峡两岸可以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2月~6月,海协会和海基会分别在台湾省桃园县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协商,逐渐敲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6月29日,时任海协会会长的陈云林和时任财海基会董事长的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9月12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实施。
大陆与台湾进出口贸易额为1453.7亿美金,同比增长36.9%。
2011年1月,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正式启动,台湾539项货品将分二年三阶段调降关税至零;大陆货品则有267项列入。首批享有降税安排的台湾水果及石斑鱼在取得原产地证书后,启运大陆。
大陆与台湾进出口贸易额为1600.3亿美元,同比上升10.1%。
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经过评审,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这是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的新突破,也是中行加快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的重要进展。
大陆与台湾进出口贸易额为1689.6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5.6%。
2013年《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正式生效。
大陆与台湾进出口贸易额为1972.8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