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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彬:“汽车三包”共赢制度需社会共治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52

  问:汽车三包规定最终发布稿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何变化?在近几次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中,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有哪些?针对这些意见,总局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改进和调整?当初影响规定出台的条件现在是否已成熟?实施汽车三包的关键配套体系是否已建立?

  答:征求意见中,我们收到了社会各界相当多的意见,最后归纳成二十多个方面,绝大多数我们都采纳了,当然采纳的程度不同,有的是完全采纳,有的是采纳70%、50%、甚至20% ,但是都给各方一个说法。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真正体现了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是真听证、真采纳、真吸收大家的宝贵意见,可以说是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理念。大家在一个共识的基础上,认识一致了,这个法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实现共治。因此,在2012年,我们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修改,和以前相比,在三包期限、解决争议的方式、易损零部件以及一些具体条款,都做了相应的修改。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规定的第一稿、第二稿、第三稿做了对比,这个改动还是很大的。因此,我们觉得,现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条件已经成熟了。我国拥有的汽车总量已经超过1亿,私家车也超过4500万辆。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售后服务,4S店遍地开花,一些大的汽车企业的4S店在大城市已经达到半径50公里就有一家。另外,从中消协和我们系统的投诉信息来看,汽车各方面的投诉量还是比较多的。因此,由政府制定这样一项法规,其实是搭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制度规范的范围内,由厂商和消费者平等地谈判、解决问题。在法制的框架下,既以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的出发点,也要保护汽车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平竞争,最后达到社会和谐,需要各个方面同心协力地合作,达到社会共治的目标。我觉得,这个法是一个成熟的立法典范。汽车三包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配套的标准,包括征求意见的易损件标准,还有其他的标准,如三包范围汽车修理、更换方面的标准;二是信息体系要完善,生产、制造、销售、消费者拥有的车辆以及车辆修理的信息要完善;三是专家系统要建立和完善;四是质检部门的行政执法,包括对三包规定的执行和监督体系也要完善,这样才能保障这项规章的有效实施;五是舆论监督体系要完善,广大消费者以及媒体要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对规章的实施有一些监督办法。另外,还要有一些配套的文件,制定一些具体操作的规范性的文件。原来有一些零散的文件,现在需要一些系统的文件来配套。可以说,在这次立法中,我们针对各方面比较集中的意见,做了大量修改、调整,找到了责任认定、判定的好渠道和方法。同时,汽车三包规定出来以后,更多的人希望得到有效的实施,使实施细则能够更细、更具操作性,要把以上几个方面尽快配套。好的法规,关键在于执行。正如张居正所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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