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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被个人敲诈,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近日安徽农妇徐思兰却真真切切地因“敲诈政府”被起诉了。
新京报报道,9月25日,徐思兰涉嫌敲诈勒索案第二次开庭。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徐思兰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访民敲诈政府,这个案件惊呆了网上的小伙伴。
@小胖鱼f: 这竟然属于敲诈!
@俺叫富贵:主要是竟然能敲诈成功!
敲诈政府的罪名成立么?
徐思兰因对其子被刺死一案的判决结果不服,多次上访。2012年至2014年,徐思兰以“不再上访”为条件,收过街道办事处的钱。街道办的人也承认,“信访压力,没办法”。
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的手段,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可以明确三点:
一、政府不能成为公民敲诈勒索的对象,因此也不能成为起诉主体。
二、“从法院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到,1600元是通过两份申请批下来的”。可见,“申请”和“批准”真有证据支持。
三、采取“威胁”之手段索取财物,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客观要件。而上访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上访只会对当地政府形成压力,压力不是威胁。
因此新京报评论质问,“访民敲诈政府”在法律上成立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言自明。
更可怕的是,政府动用公权力以敲诈勒索报案来对付访民,一旦开恶例,就会漫延开来。
2010年2月,新京报曾报道,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同年7月,东方早报报道,山西农民马继文上访反映占地问题,2009年因他收政府7500元“息访”钱被判处“敲诈勒索政府”,处有期徒刑3年。九个月后,马继文被“偷偷地”送回了家,相关部门没有解释马继文被突然送回家的原因。
当时,这些案例就引起批评声一片。评论认为,所谓的敲诈政府罪名是畸形维稳观生下的怪胎,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成立。
然而今年7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另一名农妇邵大芬因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邵大芬“敲诈”的对象是村委会,她以上访为由,索要征地补偿款。
谁才是“敲诈案”的责任方?
宿州市北关街道一官员称,“信访对街道年度工作考核起到‘一票否决’作用,做不好,街道年终参评的资格都没有。”该官员介绍,徐思兰今年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两次,直接导致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中杰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