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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通知业主前来领取违约金,如果还要求退房,可以向法院起诉。”陈洁说,此次具体涉及的户数自己并不清楚,但是业主如果选择领取违约金,要签订“放弃退房”协议,以后不能退房。
新洲区房管局
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是否违法
据了解,在今年9月份武汉市“电视问政”中,阳逻港业主反映的问题曾被当做问政内容,武汉市发改委、规划局负责人现场表示该项目“违规”,并将“调查处理”。那么,问题现今的处理到底如何呢?
记者向新洲区房管局核实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时,该房管局开发办负责人王建武表示:“已经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协商。从审批手续、售房合同等材料看,无法界定是否违规”。而业主担心的“两证”,则可以办理,并且权属可以分割到个人,但产权年限只50年。
“目前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开发商确实审批的是工业用地,开发和销售的也是研发楼等工业用房。至少从售房合同上看不到他们是在销售住宅商品房。”王建武说,即使客观上开发商销售了用于一般住宅的房屋,也无法进行实际界定。
“这种情况也不是单单我们区存在,全市其他各区也有,以前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这种情况是否违法。”王建武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去年8月份,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针对工业用地违规建、售住宅商品房的文件,但阳逻港项目是在文件出台之前报批,可以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可以为业主办理权属分割到个人的“两证”。
针对电视问政中相关部门的回复,王建武对此表示:“可能是他们(被问政负责人)当时不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查询发现,武汉市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明确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
然而,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项目的土地证号和规划许可证号都在2012年以前已办理,因此该《通知》管不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律师
开发商不主动告知土地性质是打“擦边球”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表示,自己曾经接触过葛店地区不少业主的委托,了解到不少类似的情况。这些业主遭遇的情况都非常类似:从合同看,开发商明确注明了土地性质以及房屋用途,不存在违规;购房者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在正常的情况下签了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消费者所说,在交款购房前,销售员没有告知土地性质,销售员则坚称已经告知,双方都属于“口说无凭”,需要具体举证。
“从情理上讲,不排除有人事先了解土地性质,因为这里房价便宜才买房。但实际上确实有一部分购房者是不了解情况的,没有人愿意花半生积蓄去买一间研发楼。”丁嫣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对信息理解上有“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更改或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