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国内 >

热门推荐

广东拟规定新提拔干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58

(三)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未能拒收的,应当及时上交监察机关或者本单位监察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向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总额的,必须在借款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政府系统相关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发布、查询和应用平台。

单位或者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欺诈、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并被查处的,应当将该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经济社会活动,或者获得有关荣誉称号。

第四十二条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资金转移信息,强化协作,信息共享,形成防范国家工作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机制。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